首先,税法意义上的居民和非居民与法律意义上的不同。
根据《乌干达所得税法》(第340章)规定,成为个人居民纳税人的,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在乌干达拥有永久性住所;
或者在乌干达在该收入年度开始或结束的任何12个月期间中的一段时期或总计183天或更长时间;
或者在该收入年度中以及在前两个收入年度中的每个年度中,平均每个此类收入年度中超过122天的时间段。
如果不符合以上个人居民纳税人的条件,则是个人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都有所得税纳税义务,但税率和征税范围有不同。详情参照了解个税PAYE和社保NSSF。
抵达乌干达时,需要及时申请并获得个人的纳税人标识号TIN,社会保险NSSF号以及相关的签证或工作签证。注册获取NSSF号时,只有当外籍人士打算在乌干达停留3年以上且雇主至少有5名及以上雇员时,强制必须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离开乌干达时,个人及公司需要注销纳税人标识号TIN。如果涉及中国及乌干达居民纳税人的双重认定,乌干达收入如果已经缴纳所得税,可以在税务局申请获得税收抵免证书,回国后申报使用以证明收入在乌干达期间已经征税。一旦纳税人离开乌干达并注销了税务登记,便无需在乌干达提交纳税申报。
离开之前,纳税人应同时向社保局提出退款已缴纳的社会保障的申请。
另外,乌干达移民局与税务机关共享信息的现象当前并不常见。但是,如果纳税人有未付的税款,则税务机关可以与移民当局沟通施加限制。
根据《乌干达所得税法》(第340章)规定,成为公司居民纳税人的,应该在相应纳税年度内具备以下条件:
根据乌干达法律注册成立或组建;
或者在纳税年度中的任何时候都在乌干达进行其管理和控制;
或者在纳税年度中在乌干达从事的大部分业务。
其中对公司居民纳税人Permanent Establishment(Branch 分支机构)认定包括:
纳税人通过代理进行业务的,而不是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具有独立身份的总代理;
纳税人拥有,或者正在使用或安装大型机械设备;
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配或安装项目超过90天或以上的,包括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监督活动的。
缔约国家一方的企业通过在该缔约国的另一方从事工作的雇员或其他人员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服务,但前提是此类活动在同一项目或关联项目中持续进行的时间在任何12个月内总计为90天以上的。
乌干达的税制采用居民管辖权,在乌干达开展业务,要求对所有乌干达居民企业就全球收入纳所得税,同时在乌干达非居民企业,只要在乌干达的收入中获得所得税,都将受到税收制度的约束。纳税人都有义务向乌干达税务局申请纳税人识别号。此过程对于任何寻求在乌干达开展业务的外国投资者来说,情况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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